关于印发《北京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1

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现将《北京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30日

北京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目录

引言

第一章规划背景

第一节振兴基础

第二节机遇和挑战

第二章总体要求

第一节指导思想

第二节发展目标

第三章构建乡村振兴新格局

第一节优化城乡发展格局

第二节合理布局乡村空间

第三节分类推进乡村发展

第四章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第一节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第二节推动农村基础设施提挡升级

第三节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

第四节完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体制机制

第五章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节加大农业科技支撑力度

第三节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第四节探索农村产业发展新机制

第六章提高农村民生保障水平

第一节做好低收入农户持续帮扶

第二节拓宽农民就业渠道

第三节提升农村教育质量

第四节推进健康乡村建设

第五节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

第六节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

第七节加强农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

第七章繁荣发展乡村文化

第一节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

第二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第三节丰富乡村文化生活

第八章完善乡村治理体系

第一节强化农村基层党建引领作用

第二节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相互促进

第三节夯实基层政权

第九章完善城乡融合发展政策体系

第一节加强乡村振兴用地保障

第二节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第三节强化人才支撑体系建设

第四节健全多元投入保障机制

第十章规划实施

第一节加强组织领导

第二节强化实施保障

第三节动员社会参与

第四节落实监督考评

第五节有序实现乡村振兴

引言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在我国“三农”发展进程中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北京作为首都,要深入学习、率先贯彻、认真落实、科学推进。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的通知》精神,按照《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的通知》《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措施〉的通知》要求,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规划背景

第一节振兴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本市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不断加大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力度,出台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举措,全市农业农村呈现良好发展局面,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了坚实基础。

农业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印发《关于调结构转方式发展高效节水农业的意见》,全市农业发生深刻变化,功能定位更加清晰,逐步构建形成以优质、安全、绿色为主要特征的产业体系,发展质量持续提升。2014年至2017年,高耗水作物播种面积由290.8万亩调减到1003万亩,农业年用新水从693亿立方米降至507亿立方米,“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覆盖率由42%提高到60%,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年接待游客稳定在4000万人次以上。

美丽乡村建设有序推进。印发《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2014—2020年)》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行动计划(2018-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截至2017年,全市已建成美丽乡村1300个;累计完成2513个村庄、约95万住户“煤改清洁能源”任务,供暖季减少散煤燃烧约290万吨;连续实施三轮山区搬迁,累计搬迁47万户、111万人,建成搬迁新村260余个。

生态环境建设成效显著。开展两轮百万亩造林绿化,连续实施两个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推进中小河道、生态清洁小流域和京津风沙源治理。2017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3%,郊区污水处理率提高到80%,建成381条生态清洁小流域,完成1460公里中小河道治理,都市型现代农业生态服务价值超过1万亿元。

农民收入和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低收入农户增收及低收入村发展的意见》,推动农村居民收入与经济增长实现同步,社会保障水平持续提升。2017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4240元,55%的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均收入超过现行标准线;437万农村居民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610元和525元,比2012年增长了706%和892%。

农村改革扎实有效。印发《北京市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农村家庭承包土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宅基地改革进展良好。截至2017年,全市共有125个乡镇、2609个村开展了确权工作,分别占拟确权乡镇、村数量的100%和981%,涉及承包土地面积2785万亩,占全市拟确权土地总面积的985%,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本完成;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单位达到3920个,其中村级单位3899个,完成比例为98%。

乡风文明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共文化建设的意见》,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农村社会文明程度。截至2017年,全市建立乡镇综合文化中心182个,行政村综合文化室3518个,乡情村史陈列室290个;有55个乡镇、村荣获“全国文明村镇”称号,115个乡镇、760个村分别荣获“首都文明乡镇”“首都文明村”称号。

乡村治理能力明显增强。构建了“标准+特色+先进”工作体系,形成了“一规一表一册一网”的“四个一”支撑载体,农村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水平显著提高。实施农村基层干部人才培养工程,2013年以来全市累计培训378万人次。大力推进第一书记帮扶工作,2015年至2017年共选派911人,实现了低收入村、软弱涣散村和集体经济薄弱村全覆盖。截至2017年,本市行政村已基本实现村规民约和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全覆盖。

第二节机遇和挑战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启了“三农”发展新篇章。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措施》,对全市农业农村发展作出了新部署。着力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提高“四个服务”水平、抓好“三件大事”、打好“三大攻坚战”,对提升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加快乡村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新要求。承接中心城区部分功能疏解转移,加快新市镇和特色小镇建设,为乡村振兴注入了新动力。居民消费结构加快升级,对特色农产品、乡村旅游等的多元化、个性化消费需求快速增长,为乡村振兴创造了新机遇。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促进城乡要素双向流动,为实现乡村振兴提供了新支撑。

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本市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在“三农”领域表现仍很突出,现代化建设中最薄弱的环节、最突出的短板仍然是农业农村。需要着力解决的突出问题包括:农村规划建设管理与美丽乡村快速推进的需求存在差距;部分农村用地粗放使用和产业发展用地短缺并存;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还有较大空间,农民持续增收动能需要进一步提升;村庄基础设施运行维护机制不完善,乡村建设规范和标准还不够健全;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和能力与城镇存在差距;乡村振兴人才支撑不够。必须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紧抓机遇、顺势而为,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目标、更扎实的措施,努力走出一条具有首都特色的乡村振兴之路。

第二章总体要求

第一节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准确把握北京“大城市小农业”“大京郊小城区”的市情和乡村发展规律,切实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摆在优先位置,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像抓城市工作一样抓好“三农”工作,像抓城市背街小巷一样抓好农村人居环境,像抓城市治理一样抓好乡村治理,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高质量推进农业现代化、农村现代化、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促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和组织全面振兴,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坚实保障。

坚持党管农村、协调各方。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健全完善党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确保党在农村工作中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坚持全面振兴、改革创新。统筹谋划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和农民全面发展。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激活主体、要素和市场,引领和支撑乡村振兴。

坚持农民主体、改善民生。尊重农民意愿,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广泛动员民营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吸引更多人才返乡创业。保障农民权益,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让广大农民在乡村振兴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以城带乡、城乡融合。坚持城市农村一起抓,着力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促进更多优质资源要素向乡村流动,加快形成城乡互补、共同繁荣的新型城乡关系。

坚持首善标准、生态优先。站在服务首都发展的战略高度,把乡村振兴融入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提高“四个服务”水平,体现首善标准。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走出一条具有首都特色的乡村振兴之路。

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遵循乡村发展规律,科学把握乡村间的差异性,规划先行、分类指导,突出重点、体现特色,不搞层层加码,不搞一刀切,不搞形式主义和形象工程,久久为功,健康有序推进。

第二节发展目标

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如期实现。美丽乡村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农村环境整治任务基本完成,重点地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业高效节水灌溉基本实现全覆盖,全市整建制创建成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现行标准下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标准线,低收入村全部消除;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农村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低收入村和软弱涣散村的党组织实现全部提升、全面转化;党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乡村振兴战略领导责任制全面落实。

到2022年,乡村振兴取得阶段性成果,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初步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不断取得成效,全市规划保留村基本完成美丽乡村建设任务,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农村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基本覆盖,形成以小城镇、中心村为核心的30分钟公共服务圈,乡村成为市民向往的美好生态家园;农业标准化生产与农业高效节水灌溉实现全覆盖,全市整建制创建成为农产品绿色优质安全示范区,绿色有机农业实现突破发展,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继续在全国保持领先;乡村旅游实现质量效益双提升,城乡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得以传承和发展,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现代乡村治理体系初步构建,乡村自治法治德治结合更加充分有效。

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全面完善,农业现代化、农村现代化、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第三章构建乡村振兴新格局

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坚持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双轮驱动,准确把握北京“大城市小农业”“大京郊小城区”的市情和乡村发展规律,统筹城乡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优化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分类推进乡村发展,构建城乡融合发展格局。

第一节优化城乡发展格局

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坚持城乡统筹谋划,完善新型城乡体系,推进“多规合一”,严格空间用途管制,加快构建功能明确、规模适度、空间有序、环境提升、生活便利的城乡格局。

推进城乡统一规划。完善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资源能源、生态环境保护等城乡统一规划机制,在空间形态上使城市和乡村保持应有肌理。分类分级做好专项规划,完善村庄规划导则和建设导则,建立村民参与规划编制的有效机制,健全村庄规划建设标准体系,推动村庄规划管理全覆盖。分区分类编制村庄规划,控制村庄规模、布局和功能,制定特色风貌控制要求,切实提高乡村规划建设的前瞻性、科学性、综合性和约束性。优化人口分布布局,推进城乡人口有序流动。

完善新型城乡体系。坚持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双轮驱动,形成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协调发展的新型城乡关系。充分挖掘城镇与农村、平原与山区各自优势,依托新市镇、特色小镇、小城镇等新型城镇建设形态,提升城镇承载能力,促进城镇与村庄功能互补、要素互动,发挥城镇在乡村振兴中聚集产业、安居就业、综合服务、社会管理等作用。维护村庄秩序与山水格局,加强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建设绿色低碳田园美、生态宜居村庄美、健康舒适生活美、和谐淳朴人文美的美丽乡村。

完善生态、文化保护格局。顺应乡村功能由农业和居住功能向生态、宜居、休闲、文化等多功能拓展趋势,重点加强生态、文化格局构建。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山区、平原统筹规划,城镇、乡村相互沟通,构建多类型、多层次、多功能、成网络的“一屏、三环、五河、九楔”(“一屏”为山区生态屏障;“三环”为一道绿隔城市公园环、二道绿隔郊野公园环、环首都森林湿地公园环;“五河”为永定河、潮白河、北运河、拒马河、泃河为主构成的河湖水系;“九楔”为九条连接中心城区、新城及跨界城市组团的楔形生态空间)高质量绿色空间体系,筑牢乡村发展的绿色基底。加强乡村历史文化和农业遗产保护与传承,依托大运河、长城、西山永定河三大文化带,建设具有平原特色、浅山特色与深山特色的三类风貌区,构建全覆盖、更完善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体系。

严格空间用途管控。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主要控制线,鼓励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调整用地结构,拓展生态空间。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合理确定城乡建设用地供应规模和结构,减少平原地区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减量发展要求,以城乡结合部地区为重点,积极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减量腾退。大力推进农村集体工矿用地整治,稳妥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严格控制村庄建设边界蔓延,规划设计好农村居民点的规模、脉络、色彩,促进农村房屋与山水林田路等要素合理搭配,保持乡村地区低人口密度、低建筑密度、低建筑容积率、低水泥覆盖和高绿容率的风貌特征。

第二节合理布局乡村空间

坚持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统筹考虑生产生活生态三类空间,按照乡村的区位条件、功能定位、发展方向等因素,将乡村空间划分为城镇建设区、生态保护红线区、乡村风貌区三类地区,引导乡村空间和功能合理布局。

城镇建设区。位于城市开发边界内,主要包括纳入中心城区、北京城市副中心、新城、镇规划建设区内的现状乡村地区,属于集中建设区。以推进城镇化改造、提升生产空间效率、改善生活空间品质为主导,充分利用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及临空经济区、怀柔科学城、未来科学城、2019年中国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2022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等重大项目和重大活动机遇,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积极推进非首都功能疏解,实施留白增绿。统筹用好产业用地,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做好村民集中搬迁安置,实现城乡联动发展,加快将农民纳入城市社会服务体系、农村社区管理纳入城市管理体制,探索多种形式的城镇化实现模式。

生态保护红线区。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面积4290平方公里,呈现“两屏两带”(“两屏”为北部燕山生态屏障和西部太行山生态屏障,主要生态功能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维护;“两带”为永定河沿线生态防护带、潮白河—古运河沿线生态保护带,主要生态功能为水源涵养)空间格局,是生态控制区中需要严格保护的区域。以加强生态保护与恢复、提升生态功能、完善生态格局为主导,严禁不符合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要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生态修复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提升区域生态功能及其服务价值,稳定有序减少常住人口规模,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农民有序搬迁。

乡村风貌区。指除以上两类地区以外的区域,主要位于限制建设区和生态控制区,着重构建宜居的生活空间和高效的生产空间,逐步扩大优美的生态空间。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发展为主导,加强与城镇互动,促进人口、产业、生态、居住、服务均衡化发展。分区域、分类推进乡村发展,优化乡村空间和村庄布局,打造集中连片的美丽乡村风景线。位于限制建设区的乡村要加快腾退低效集体建设用地,拓展农田、林地、湿地等生态空间,保护田园风光与生态格局,调整农业结构,大力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遵循乡村传统肌理和格局,改善居民生产生活条件,提升乡村景观风貌;位于生态控制区的乡村要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改善人居环境,鼓励发展特色林果、休闲旅游、健康养生、创意手工等绿色产业,保护村庄特色风貌。

第三节分类推进乡村发展

顺应村庄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综合考虑现状区位、村庄规模、服务功能、建设形态等因素,分类施策,稳中求进,支持不同的村庄发展模式,不搞一刀切。

整治完善类村庄。主要位于乡村风貌区,是乡村振兴的主要类型。要充分考虑山区、平原的不同特点,科学确定村庄发展方向和建设规划,充分发挥农民自主作用,合理把控社会资本参与,有序推进环境整治与改造提升。以环境整治、拆除违法建设、提升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水平为重点,因地制宜采取宅基地置换、原址更新、村庄整理等多种方式,建设宜居宜业的美丽村庄。坚持集约节约用地,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加强建设强度、建筑风格的控制和引导,保护传统文化,营造疏密有致、绿色生态的景观风貌。

城镇集建类村庄。主要位于城镇建设区以及毗邻区域,处于由城到乡的过渡地带,具备成为城市后花园的条件,也具有向城市转型的基础。按照减量发展要求,综合考虑城镇化、生态空间布局和村庄发展需要,加强与集中建设区的统筹规划、建设和管理,加快城乡产业融合发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尊重村民意愿,因地制宜推进集中上楼、新村建设、乡村改造,在治理上体现城市水平,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实践经验。

特色提升类村庄。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等自然历史文化特色资源丰富的村庄,是传承首都特色文化的重要载体。要统筹保护、利用与发展的关系,以“严格保护、永续利用”为原则,加强历史文化、传统风貌的保护和延续,保护、传承、利用好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好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等传统建筑,促进村庄整体风貌保护与发展文化旅游等相关产业有机结合,努力保持村庄的完整性、真实性、延续性。尊重原住居民生活形态和传统习惯,加快改善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引导村庄特色化发展。

整体搬迁类村庄。包括处于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受地质灾害影响地区或出于文物保护需要、受重大工程建设影响需要整村实施搬迁的村庄。村庄在实施搬迁之前应以环境保护、生态保育为目标,严格限制新建、扩建活动。要依托适宜区域进行安置,统筹规划建设拟迁入或新建村庄的基础设施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避免新建孤立的村落式移民社区,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安居和转移就业,统筹解决村民生计、生态保护、后续发展等问题。搬迁撤并后的村庄原址以复垦绿化、生态恢复为主,扩大乡村生态空间。

第四章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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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充分利用“大京郊”的空间优势,统筹农村和农业资源,以一二三产业融合为突破口,持续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都市型现代农业转型升级,努力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动能,为首都提供丰富多样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生态服务产品,使京郊农村成为产业兴旺、经济多元、利益共享、创新创业、宜居宜业的城市后花园。

第一节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选育特色农产品,培育名优品牌,以建设北京农产品绿色优质安全示范区为主要抓手,同步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积极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不断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生态保护体系和科技支撑体系。

优化农业生产布局。深入实施农业“调转节”,进一步优化农业生产结构与空间布局。全面完成对违法“大棚房”的排查清理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止反弹,确保按时完成整治任务。开展农产品生产空间普查,实现上图入库。在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基础上,研究制定农业空间布局规划,明确优化发展区和保护发展区。优化发展区重点发展鲜活农产品,提升应急保障能力;保护发展区重点开展休耕轮作,恢复耕地地力。落实畜禽禁养限养政策,推动保留的畜禽养殖场向“美丽生态牧场”转变。进一步扩大和深化京津冀农业合作与联动,共建环京津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打造1小时农产品生产物流圈。增强菜篮子保障与供应能力,建立“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联席会议制度,实施“菜篮子”区长负责制考核办法。

开展耕地保护与建设。严守耕地红线,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土地整理,实施耕地质量提升与保护行动,确保本市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加强农田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健全农业灌溉用水限额管理机制,实现全计量、全收费、节水灌溉全覆盖。建立耕地补偿制度,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惩处违法占地行为,保护建设好稀缺耕地资源。到2022年,耕地质量平均提升05个等级,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75以上。

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大力推广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确保农业生产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切实做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一控两减三基本”(“一控”指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和农业水环境污染,确保农田灌溉用水水质达标;“两减”指化肥、农药减量使用;“三基本”指畜禽的粪便、农膜、农作物秸秆基本得到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的处理)工作。优化施肥结构,减少化肥用量,提升绿色农药施用比例。实现农作物秸秆基本循环利用,规模化养殖场粪污治理综合利用率达到95%。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利用体系。鼓励对裸露农田采取生物覆盖、留茬免耕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到2022年,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5%以上,化学农药用量降低15%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化肥施用量降低28%以上。

促进绿色有机农业发展。利用首都科技优势,鼓励绿色有机农业相关技术研究和创新,培育高附加值产品。编制北京市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标准及操作规程,健全完善可追溯、全链条的监管制度。培育绿色有机农产品电商龙头企业。健全完善以生态、优质、安全为核心的绿色有机产业发展扶持引导政策,从环境、生产、认证、品牌、市场等多个环节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

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强化源头安全,深入推进标准化生产与基地建设,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防控及健康养殖技术集成与综合应用。推进绿色有机农产品发展,“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覆盖率提升到75%以上。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强化源头风险管控,健全风险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四位一体”风险管控机制;强化检打联动与行刑衔接,依法依规严查严打危害质量安全行为。进一步完善市、区、乡镇、村四级监管体系,夯实基层监管能力,实施以农业生产主体(企业、基地等)为基本单元、以全过程自控为基础、以生产主体信用评价和日常监管信息为核心的智慧监管。强化区域联动,推进京津冀农产品质量安全协同监管。到2020年,建成特优农产品基地1000个;到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延伸农业产业链。推动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建立农产品采后处理和冷链经营体系,对农产品实行采后防腐、保鲜、分拣、分级、包装、冷藏等商品化处理,提高农产品商品化处理率、果蔬低温储藏能力,降低农产品采后损失,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和竞争力。

推进品牌促农强农。坚持市场导向,大力培育具有北京特色的农产品品牌、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品牌,扶持一批具有上市潜力的龙头企业走向资本市场,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农业企业走出去。挖掘北京农耕文化,打造有历史传承的京味农产品。加快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培育一批特色产业村和“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积极引导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参与农产品品牌建设。开展农产品品牌年度评选活动,将“北京农业好品牌”打造为向社会推介北京农产品的平台。大力宣传推介京郊特色优质农产品,提高绿色优质安全农产品的美誉度和影响力。到2020年,形成100个名优品牌、200个优质品种。

第二节加大农业科技支撑力度

充分发挥首都科技优势,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农业科技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水平,强化对全国农业科技创新的示范引领作用,助力北京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为农业农村发展拓展新空间、增添新动能。

健全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加强农业科技基础前沿研究,增强农业自主创新能力。深化北京国家现代农业科技城建设,以现代服务业引领现代农业,通过科技与服务的结合,促进农业高新技术成果形成与转化。加大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支持力度,进一步优化管理服务,提升建设水平,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打造现代农业创新高地、人才高地和产业高地。以平谷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区为载体,鼓励引导全市优质农业科技资源集聚,加快北京京瓦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速农业科技创新国际化步伐,加大农业农村发展科技支撑示范力度。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完善符合农业科技创新规律的基础研究支持方式,建立差别化农业科技评价机制。深入推进科研成果权益改革,完善农业科技创新激励机制。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在岗离岗创新创业,健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网络,创新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方式,支持各类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农业科技推广,促进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与经营性服务组织融合发展。

加快关键技术的研发和转化。加大农业生物技术、农业设施与智能装备、食品制造与营养健康、节水节能高效生态农业等领域的技术研发和转化应用。大力发展智能温室、植物工厂、设施农业综合体,打造高精尖的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载体。加强智能农机装备、农产品加工机械的研发与示范推广,支撑现代农业的高精尖发展。对农业关键技术、产品、设施设备研发开展联合攻关,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支持力度,提高农业科技贡献率。统筹科技资源,完善激励机制,积极推进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与各类示范区、产业园、特优基地、专业村镇等对接合作,大力提升新型生产经营主体科技能力与科技素质。

推进现代种业发展。制定实施北京现代种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构建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为主体的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和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相结合的现代种业科技创新体系,建立符合种业创新规律的双轮驱动创新平台和投入机制。搭建种业创新服务平台、种业成果转化平台、种业交流交易平台、北京南繁科研育种平台四大平台,打造研发、展示、示范、交易、服务一体化的高精尖、可持续发展的现代种业全产业链。

大力发展“互联网+现代农业”。加强物联网和互联网技术对设施农业生产、畜禽水产养殖、农业机械化的服务支撑,重点推进感知和控制体系建设。做好农业数据采集、分析、研究与发布,建设北京农业数据中心。集成包含北京农业各产业的信息服务资源,构建全市农业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平台。大力推进传统涉农企业信息化建设,提高农业资源整合能力和产品服务范围,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涉农服务企业,延展北京农业发展空间。鼓励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服务下沉农村,推动农民利用资源优势发展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大力实施科技精准帮扶,针对低收入村和对口帮扶贫困区域差异性的产业技术需求,探索与创新“互联网+产业融合”的科技扶贫模式,大力发展农业电子商务等新业态。

第三节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坚持服务首都、富裕农民的方针,深入发掘农村产业的生态涵养、休闲观光、文化体验、健康养老等多种功能和多重价值。推动乡村资源全域化整合、品牌化经营、多元化增值。坚持农地农用的基础上,发展休闲农业、农业文化创意产业,完善农业价值链,推动农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着力培育农村新产业新业态。通过农旅结合、农科结合、农文结合等模式,因地制宜创新发展业态。培育农村生活性服务业,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推动农村服务业专业化。开展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挖掘、认定、开发、利用、保护、传承工作。支持发展“乡村非遗旅游”,促进北京乡土文化传承。研发绿色智能农产品供应链核心技术,加快培育农业现代供应链主体。加强农商互联,密切产销衔接,发展农超、农社、农企、农校等产销对接的新型流通业态。强化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载体建设,培育创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高标准建设一批现代农业产业园,一批产业特色鲜明、人才资本要素集聚、生产生活生态融合的特色小镇,一批有产业优势、有文化底蕴的集体经济强村,推动新产业新业态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

促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提档升级。结合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依托田园综合体、生态沟域等载体,积极开发农业观光、休闲游憩、森林康养、文化体验、生态教育等功能,鼓励发展亲子农业、教育农园、市民农园、家庭园艺等业态,利用好阳台、楼顶等空间,促进创意农业走进市民家庭,促进农业与科普、教育、体验的深层次结合,延伸休闲农业价值链。培育优质乡村旅游品牌,继续推进100个旅游休闲村镇创建工作,打造一批精品农业节庆、农事体验活动。发展乡村智慧旅游,提供便捷服务。注重保护传统村落、民族村落,建设一批具有历史记忆、地域特点、民族风情的民俗旅游村。借助2019年中国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2020年世界休闲大会、2021年世界樱桃大会、2022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等重大活动机遇,引领推动周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快速发展。

第四节探索农村产业发展新机制

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以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目标,强化绿色生态导向,完善和调整对农民直接补贴制度,提高补贴效能。完善农业保险政策体系,积极开发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品种。

切实解决产业发展瓶颈。健全完善符合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趋势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标准,研究制定适应产业需求的用地政策。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各区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可安排一定比例建设用地指标,用于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的前提下,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预留少量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设施建设。鼓励土地复合利用,利用村内的集体产业用地或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等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

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着力增强农民参与产业发展的能力,创新收益分享模式,健全联农带农有效激励机制,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融合发展的增值收益。探索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龙头企业、合作组织等)带动农户的数量和成效,作为安排财政支持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鼓励将符合条件的财政资金扶持形成的资产股份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农户土地经营权入股部分采取特殊保护,探索实行农民负盈不负亏的分配机制。推广“保底收益+按股分红”分配方式,明确资本参与利润分配比例上限,保障农民持续获得合理的农产品增值收益和产业链增值效益。

激发农村创新创业活力。发挥好产业基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培育壮大创新创业群体,优化农村创新创业环境,合理引导工商资本下乡,推动乡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集中打造一批融合科技示范、技术集成、成果转化、创业孵化、平台服务为一体的“星创天地”。推进科研机构、企业、社会资本、创业者等多主体深度协作,培育以企业为主导的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培育高水平的农村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支持创业人员依托相关产业链创业发展。发展多种形式的创新创业支撑服务平台,开展政策、资金、法律、知识产权、财务、商标等专业化服务,推动农民就地创业、返乡创业。

推动经营体制创新。积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壮大农村经济,提高农业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水平。探索新型农业组织经营模式,建立健全社会资本投入引导机制。大力培育现代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完善土地流转机制、科技推广机制和政策支持机制,做强龙头企业,做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家庭经营,探索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效对接。鼓励和支持合作社以参股等方式与企业开展紧密合作,形成紧密型利益共同体。鼓励龙头企业、合作社探索建立产业化联合体,用服务和收益完善农业产业链条。支持企业以资金、技术、品牌等入股领办专业合作社。加强培育农业职业经理人队伍,探索“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职业经理人+现代农业服务体系”的农业经营模式。

第六章提高农村民生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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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完善城乡融合发展政策体系

建立健全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政策体系,以推进土地、人才、资金、产权等方面改革为重点,推动城乡要素双向流动,并在推动要素由城到乡流动方面取得新突破,为乡村振兴注入新动能。

第一节加强乡村振兴用地保障

完善农村土地利用管理政策体系,盘活存量,用好流量,辅以增量,激活农村土地资源资产,保障乡村振兴用地需求。

健全农村土地利用管理制度。紧紧围绕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这条主线,依法保护和发展农民土地权益。加强乡村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涉农区在编制镇(乡)域规划中,可预留少量(不超过5%)城乡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零星分散、单独选址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设施建设。根据规划确定的用地结构和布局,各区政府要依据实际用地需求,年度土地用地计划分配中,安排一定比例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专门用于乡村产业发展。鼓励农业生产和村庄建设用地复合利用,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业教育、农业科普、农事体验等产业,拓展土地使用功能。完善农地农用机制,制定设施农用地管理细则,对于农业生产过程中所需各类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以及由于农业规模经营必须兴建的配套设施,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实行区级备案,并严格进行监管。加强土地用途管制,依法落实“乡镇统筹”“村地乡管”等有效机制,开展浅山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全面整治乡村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

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巩固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成果。积极探索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的有效实现形式,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支持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衔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让农民吃上长效“定心丸”。创新土地经营权流转方式,探索通过建立统一的集体承包土地流转平台,规范流转行为,有序利用土地资源。

集约节约利用农村集体产业用地。扎实推进乡镇统筹利用集体产业用地试点,推动实现集体建设用地腾退减量与集约节约利用,积极推进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区级政府要结合村庄用地布局,安排相应的建设用地指标,因地制宜实施点状供地,并进一步加大乡镇统筹力度,整合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完善节约用地激励机制,通过迁村并点、村庄改造整理等节约出的集体建设用地,应按一定比例留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入股、合作等方式发展农村特色产业。不断完善利用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支持机制。稳步推进大兴区土地征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总结试点经验,缩小征地范围,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留出足够空间。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将集体建设用地一并纳入城镇化用地管理,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提供支撑。

探索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扎实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健全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管理制度。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探索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有偿退出机制。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筹组织功能,进一步规范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行为,鼓励发展与乡村旅游相结合的多种形式的融合性产业。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第二节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重点推进剩余难点村和有经营性资产的乡镇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到2020年基本完成难点村和“一绿”“二绿”及重点城镇化地区的乡镇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

强化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规范管理。参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健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营,实现规模化集群化发展。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完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不断提升集体经济经营管理水平。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村自治组织的职能分离,探索实行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账务分离,明确两者之间的账务往来关系,具备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探索剥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性负担的有效途径,尝试建立农村公共管理支出的多元分担机制,切实维护城镇化进程中转居转制农民的合法权益。

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结合区域功能定位,积极推动集体产业转型升级;加大乡镇统筹力度,整合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促进集体经济联合发展、均衡发展;积极引导和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建立健全四级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实现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为现代生产要素向农业农村聚集提供公开公正的交易平台;完善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相关政策,加大对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财政、金融和土地政策扶持力度,为集体经济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和经营制度,试点开展集体林地“三权分置”,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引导集体林适度规模经营,激活林业发展活力,完善生态保护、金融保险、配套设施等扶持政策,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林业良性发展机制。

第三节强化人才支撑体系建设

加强党对农村人才工作的统一领导,选好村党组织书记这个推动乡村振兴的最关键带头人。把人力资本开发放在首要位置,加快建设一支以职业农民为主体、以科技人才为引领、以专业人才为保障、以乡土人才为特色的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吸引和留住青年人才到农村就业创业,切实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加快培育农业职业人才。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制度,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探索开展职业农民认定、职称评定试点,支持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半农半读”等弹性学制参加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以需求为导向的精准培训,到2020年,经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50%以上经过培训;到2022年,基本实现培训全覆盖。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创新创业。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改善金融服务、落实用地用电支持措施、完善社会保障、强化信息技术支撑,为新型职业农民创新创业提供良好条件。

加强农业科技人才建设。积极对接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农业科研杰出人才计划和杰出青年农业科学家项目,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完善新型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在现代种业、设施农业、智能装备等领域,培养造就一批高精尖农业技术创新人才、简易实用技术发明人才、新技术新品种转化推广人才。深化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改革,健全种业等领域科研人员以知识产权明晰为基础、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研究制定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创新的政策措施,允许农技人员通过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

加强乡村专业人才建设。积极引导科技、金融、互联网、文化创意、旅游管理、市场营销等领域专业人才投身农村创新创业。借鉴中关村创新发展的相关政策,鼓励引进回乡创业团队,通过共同开发项目等模式,吸引更多人才返乡创业。支持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部队转业干部等青年骨干人才到农村创办领办农业企业、家庭农场(林场)、合作社等,享受新型职业农民创新创业政策,培养一批新农民。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需要选聘适用专业人才,带理念、带项目、带资源、带领农民创新创业,给予专业人才社会保险等政策保障。实施好农村实用人才“职业素质和能力提升计划”、乡村财会管理“双基”提升计划。鼓励市属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提高对农村生源的招生比例,灵活设置课程和专业(方向),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扶持培养一批农业职业经理人、经纪人、乡村规划师、乡村工匠、乡村医生、文化能人、非遗传承人等。

充分动员社会人才参与。建立有效激励机制,以乡情乡愁为纽带,鼓励支持企业家、党政干部、专家学者、医生、教师、规划师、建筑师、律师、技能人才等,通过下乡担任志愿者、投资兴业、包村包项目、行医办学、捐资捐物等方式服务乡村振兴事业。鼓励在京部门、单位、团体、组织等组建“乡村振兴专家顾问团”“乡村振兴服务队”。探索建立公职人员回乡任职的机制办法。对长期在农村创业发展的人才给予由政府认可、本村颁发的荣誉村民身份,探索享有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等条件下优先有偿使用集体产业用地、列席村民代表大会等村民权益。大力开展乡村振兴“巾帼行动”、青春建功行动等。建立健全城市医生教师、科技文化人员等定期服务乡村机制。探索建立“周末人才”激励机制,引导社会各类单位和人才利用非工作日时间服务乡村。

第四节健全多元投入保障机制

创新投融资机制,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社会积极参与、金融重点倾斜的多元投入格局。

强化政府投入保障。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明确和强化各级政府“三农”投入责任,确保公共财政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结构不断优化,着力补足“三农”短板。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投入比例。以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目标,完善和调整直接补贴制度,有序调整补贴范围,拓展补贴项目。加快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优化供给结构,推进行业内资金整合与行业间资金统筹相互衔接配合,增加区、乡镇自主统筹空间,突出农民主体地位,增强项目承接、储备能力。

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优化乡村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放力度,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制定相关激励政策,鼓励龙头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投入乡村振兴。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和完善融资贷款、配套设施建设补助、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鼓励工商资本积极投入农业农村。鼓励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工投劳,让农民更多参与建设管护。

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充分发挥首都金融资源集聚优势,进一步健全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充分利用农业融资担保、农业融资租赁、农业商业保险等金融工具,撬动和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乡村振兴。实施金融服务机构覆盖面提升工程,完善商业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三农”金融事业部运营体系,加大对乡村振兴中长期信贷支持。实施农村金融服务“村村通”工程,支持中小型银行优化网点布局、强化渠道建设,下沉服务重心。实施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工程,探索开展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订单融资和应收账款融资,以及农业生产设备、设施抵押贷款等业务。对于“三农”领域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探索通过设立产业基金、资本金的方式予以支持。建立政府相关部门与农业保险机构数据共享机制,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范围。加大对农业保险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力度,探索开展“保险+期货”、收入保险等试点,结合北京农产品绿色优质安全示范区建设,推动绿色优质安全农产品保险产品创新试点。

完善金融支农激励政策。继续通过奖励、补贴等政策工具支持“三农”金融服务。做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及成果转化应用,推进大兴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利用量化的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融资方式。实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程,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提升农户融资可获得性。完善涉农贴息贷款政策,降低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成本。落实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改进农村金融差异化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第十章规划实施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实施保障,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共同有序推进规划落实。

第一节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党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强化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原则体现到各个方面。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责任制,坚持乡村振兴重大事项、重要问题、重要工作由党组织讨论决定的机制。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要求,涉农区党政一把手要当好乡村振兴的“施工队长”,乡镇党委和政府负责人要沉下去抓好具体实施。

强化乡村振兴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着力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团结带领党员群众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深入推进农村干部人才培养工程,推广农村党建助理员模式,建立村级后备干部人才库,加大在优秀青年农民中发展党员力度,切实解决“村两委”班子老龄化问题。把到乡村一线工作锻炼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途径,注重选拔优秀中青年干部充实乡镇,鼓励优秀人才向乡村流动。持续推进农村干部培训学院建设,认定挂牌一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示范基地。培养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带领群众投身乡村振兴伟大事业。

第二节强化实施保障

明确各方责任。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共同牵头,依据本规划制定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健全完善部门联动、政策集成、资源整合、资金统筹的工作机制。市级各部门重点强化资源要素支持和制度供给,加强标准制定、工作调度、政策指导和监督监管。强化区、乡镇党委和政府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主体责任,区级统筹年度重点任务、项目和资金使用,建立绩效管理和成本绩效评价机制;乡镇、村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推动被动发展向主动谋划转变,结合实际主动寻求政策和资源支持,逐步减少被动实施项目。各涉农区要依据本规划制定实施方案或行动计划,分解年度任务,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

强化法治保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严格执行现行涉农法律法规。推动相关主体依法依规实施和参与乡村振兴。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市场监管,规范乡村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第三节动员社会参与

积极动员社会力量。搭建社会参与平台,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乡村振兴参与机制。充分调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等群团组织的优势资源,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积极作用,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鼓励、发扬基层首创精神,激发乡村振兴内生动力,形成全社会群策群力、共建共享的乡村振兴格局。

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切实加强乡村振兴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不断统一思想、凝心聚力。利用好各类传播媒介,宣传好党的乡村振兴方针政策和各区、各部门推进乡村振兴的生动实践。继续办好寻找“北京最美乡村”主题宣传系列活动、“美丽乡村·筑梦有我”大型新闻公益宣传活动等,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讲好乡村故事,振奋干部群众精神,凝聚社会各界力量,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乡村振兴的良好氛围。

第四节落实监督考评

加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实施考核监督和激励约束。本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以及重要计划、政策和改革任务,要明确责任主体和进度要求,确保质量和效果。将规划实施成效纳入区、乡镇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年度绩效考评内容,考核结果作为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把农业绿色发展纳入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加强乡村统计工作和相关数据的开发应用,加快健全适应乡村振兴需要的统计体系,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分析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效果。建立规划实施督促检查和第三方评价机制,适时开展规划总结评估。

第五节有序实现乡村振兴

充分认识乡村振兴任务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坚持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量力而行,统筹谋划、典型带动,平稳有序推进。聚焦阶段任务,加快补齐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重点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改革政策创新,为实现具有首都特色的乡村振兴布好局。科学把握节奏力度,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工作基础,合理设定任务目标任务。不贪大求快,不搞一刀切,不搞层层加码,杜绝形象工程,避免负债搞建设,防止刮风搞运动。村庄规划建设不搞整齐划一,成熟一个推动一个。科学把握乡村的差异性特征,顺应发展规律,因地制宜、梯次推进。发挥典型引路作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以点带面、示范引领,按照规划目标有序实现乡村振兴。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2019年1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