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公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激励县初步名单

发布时间:2019-03-15

2018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激励县初步名单公示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激励措施实施办法》(农社发〔2019〕1号)要求,综合评价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8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情况,认真审查符合条件省份推荐的激励候选县相关材料,研究提出了2018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激励县初步名单(见附件)。 

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3月11日至3月1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和财政部农业司。 

联系电话:010-59191261,68552848 

传    真:010-59191259,68552425 

附件:2018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激励县初步名单 

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 

2019年3月11日 


附件: 

2018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激励县初步名单 

天津市西青区 

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 

山西省介休市 

上海市崇明区 

浙江省龙泉市 

福建省永春县 

江西省横峰县 

河南省兰考县 

湖北省京山市 

湖南省长沙县 

广东省四会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阳朔县 

海南省琼中县 

重庆市南川区 

四川省武胜县 

云南省安宁市 

陕西省韩城市 

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