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深化基建财务管理“放管服”改革

发布时间:2018-10-15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按照深化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要求,广东省财政厅围绕基建项目预算编制、资金拨付、项目结(决)算等全过程管理开展程序优化、下放权限,进一步明晰权责,推动省直单位基建项目提速增效。2018年上半年,省直单位基建项目预算支出进度较2017年同期提高了将近10个百分点。

一、优化基建项目财政审核流程,提高审核效率。针对以往基建项目管理分工不清、职责不够明晰等情况,落实财政部门聚焦预算编制和预算监管、不直接参与具体项目审批等事务的要求,优化基建项目财政资金审核流程。除涉及省财政新增预算项目外,其余项目资金安排不再报省政府审批,减少文件呈批流转环节,切实提高审核工作效率。

二、优化基建项目资金拨付程序,加快支出进度。为有效解决基建项目支出进度偏慢的问题,优化现行基建项目进度款支付流程,将基建项目财政资金由省财政厅审核后直接支付改为授权支付,审核主体从省财政部门改为项目主管部门,由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支付,减少省财政厅直接支付审核环节。对于代建项目,将代建项目支付申报权限授权至省代建局。

三、下放基建项目结(决)算审批权,压实部门责任。贯彻《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要求,制定印发《广东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明确将省级项目主管部门下属单位的基建项目工程价款结(决)算事项下放给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批复,进一步明晰部门权责关系,压实项目主管部门责任。

四、优化基建项目管理服务,确保单位“接得住”。通过举办省直单位基建财务管理专题培训班、建立省级基建财务管理微信工作群、编印近年来中央和省相关制度汇编等方式,加强政策讲解与交流。制定印发基建项目工程结(决)算审批、备案制度、操作规程等多项配套制度,将相关审核依据、程序、材料要求、审核要点、参考格式等详细告知各单位,提供详尽工作指引,确保基建项目相关审批权下放后,省直单位能够“接得住”“管得好”。

五、创新基建项目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各项下放、优化事项建立结果备案抽查制度,在简政放权的同时加强监管,防止管理缺位。对主管部门报送的结(决)算审核结果备案事项进行抽查复核,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提出修改完善建议,如个别部门报送的距开工时间已超过10年以上的历史遗留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结果,省财政厅在进行详细复核的基础上,对部分材料缺失、手续不全的事项提出完善建议,与部门共同努力推进,顺利解决久拖不决的遗留问题。同时,督促和指导省直各部门完善内控管理,建立健全基建项目管理内部工作机制、规章制度,进一步夯实基建财务管理基础,切实提高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