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017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都进一步明晰了总体思路和具体路径。乡村振兴战略是实现中国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目前,我国发展仍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在当下这个重要时间节点,亟须立足于宏观视角对乡村振兴进行深入思考和分析。日本与我国同属于东亚文化圈,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农村人口流失、乡村衰败等情况亦十分相近,因此,通过总结、分析日本乡村建设的经验,能够为我国乡村振兴、摆脱农村治理困境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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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乡村振兴历史经验
二战以后,随着工业化的发展,日本农村年轻劳动力急剧流向城市,地区差距不断扩大,农村人口数量急剧下降,部分村落社会濒临崩溃。在严峻的现实之下,日本政府开始将农村发展纳入国家战略视野,1971年制定了《农村地区工业导入促进法》,有计划地将工业向农村地区引导,增加农业从业者的就业机会。
日本的乡村振兴大致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1956年—1962年、1963年—1970年末、1970年末至今。
1955年,时任内阁农林大臣河野一郎提出“新农村建设构想”,主要包括:通过推动市町村建立农村振兴协议会,以民主的方式决议重大事项;提高农村补贴水平和农业银行贷款,激发农民的主动性和积极性。1956年—1960年政府共指定4548个市町村为实施区域,平均每个实施新农村建设的市町村费用高达1000万日元,其中40%由中央政府补贴。
1963年—1970年末,日本实施“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全力推行综合农业政策,通过转作、土地改良、休耕、限量收购、限制播种、支付金奖励等措施直接干预农业生产,将新农村建设置于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核心位置,并且鼓励城市工业进入农村,增加农业从业者的就业机会,被日本农业界称为“第二次新农村建设”。自1967年到1979年,日本政府共指定了3100个市町村进行新农村建设,约占当时日本市町村总数的80%,且在资金扶持方面,对每个市町村除了政府补贴9000万日元外,国家农业金融机构还提供2000万日元贷款。
1970年末,日本发起乡村建设运动,主要通过振兴产业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1979年,大分县知事平松守彦倡导“一村一品”运动,鼓励各地区根据自身优势和特点开发龙头农产品,从而形成一种立足本地,政府引导,以特色农产品为基础的区域经济发展模式。大分县1980年全县只有4项特产,而今全县共培育出特色产品300余种,总产值高达10亿美元。
经过几十年的乡村振兴,日本的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民收入有了大幅提升,城乡差距显著缩小,特别是农村基础设施相当完善。2016年,日本农民平均年收入为456万日元,高于全社会平均年收入。日本乡村振兴具体经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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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基础设施建设,巩固发展基础
在乡村振兴过程中,日本非常重视乡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尤其是加强对农田水利设施的投入力度,无论是第一阶段还是“第二次新农村建设”,这一点都尤为突出。20世纪70年代初,日本开始将斗农渠换为管道,70年代末开始建设大口径输水管道,全国约有30%的田间灌溉工程实现了管道化,并且管网的自动化、半自动化给水控制设备也较为完善。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为农业经营者提供了良好的投资环境,并吸引了部分非农产业进入乡村。同时,基础设施的优化进一步激发了农民的务农积极性,为乡村振兴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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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乡村,发展特色产业产品
在整个日本乡村建设中,最有特色,最有成效的就是发展地方特色的农村产业,挖掘或者创造可成为本地区标志性的、可使当地村民引以为豪的特色产品或者项目,并尽快将其培育为整个日本甚至全球的一流产品。首先,因地制宜,开发特色农产品,并在此基础上培育各具自身优势的产业基地,设立品牌产品,如香菇产业基地、水产品产业基地、草莓产业基地等,而且政府采取多种多样的价格支持制度,如对甜菜、甘薯、土豆等实行最低价格保证制度,对猪肉、牛肉等实行稳定价格制度。其次,大力发展“1.5次产业”,分为农协成员委托加工型、农协成员委托加工销售型、以市场为目标、以盈利为目的的加工类型、自立加工经营型,加速农业产业化。第三,鼓励农协等农业团体、地方消费者团体和公共团体自主或联合制订地产地消计划,促进最大消费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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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农民教育,提高农民素质
日本在乡村振兴过程中,注重人才培养,建立农业技术研究和推广体系,设立专门农业学院、各级农业科技教育培训机构及农协,形成多层次覆盖面广的教育网络,有计划、有目的地提高农民的职业技术素质和文化素质。1885年,日本政府建立了“循环指导体系”,1940年—1958年相继制定、颁布《教育基本法》《义务教育经费国库负担法》《义务教育诸学校设施费国库负担法》《偏僻地区教育振兴法》,规定日本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主要由国家财政直接出资和地方财政以转移支付形式分担,市町村级政府负责偏僻地区教师的福利生活保障和住宅建设,向在偏僻地区从教的教师支付生活补助,并考虑支付特殊岗位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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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引知识精英进入乡村,增强乡村自治能力
为避免经济落后——人口外流——发展缓慢——人口外流的农村恶性循环,日本于1987年制定了《村落地域建设法》,鼓励自然村落打破原有界限,规划建设新农村社区,开展以创意农业为核心的搞活村镇建设、地方经济的城乡交流融合活动,倡导城镇居民在乡村建立市民农园,体验乡村生活,吸引城镇人口到乡村定居,促进乡村多种主体、地方企业等共同参与的和谐社区。同时,每个乡村均设立自治会,探讨乡村发展的公共事务,维护村镇秩序,强化村民自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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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农协作用,促进村民增收
日本农协把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以共同进入市场、组织生产为宗旨,不以盈利为目的,得到了广大农民的拥护。日本99%以上的村民都加入了农协,而农协的业务范围已经渗透到了日本国民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农协具体职能主要为贯通农民和政府、辅助生产及购销、提供金融服务、推广技术教育、完善社会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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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乡村振兴的一些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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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创生人才支援制度
2015年,日本制定了地方创生人才支援制度,向有积极性和能力的市町村派遣服务人才,以多种形式实现专业人才的地方回流,具体措施为:首先,向具备明确地方创生思维、人口不超过5万人的市町村派遣国家公务员、大学研究人员及民间人才,担任市町村长助手,负责市町村的町·人·工作创生综合战略的落实,任期为两年;其次,人才派遣前,须参加地方创生行动讲座,与实施专家谈话,接受地方创生主管人员培训,派遣期间,每年参加4次派遣人员信息交流会或报告会,及时交换信息及意见。2018年,町·人·工作创生事业费达到1万亿日元,截至2018年3月,日本已向204个市町村派遣人员,覆盖率达10%;第三,积极推广视听节目,向公众(尤其是年青一代)传播乡村生活魅力,强化、贯彻、宣传地方创生政策,并邀请具有广泛影响力的著名人士参与讨论,并组织儿童农山渔村体验活动,为促进人口回流打下潜移默化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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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农林牧渔业综合发展辅助法律
一是日本于2008年颁布《农商工联合促进法》,主要是关于农林牧渔业从业者与中小企业相互合作、促进资源有效利用的法律。中小企业与农林牧渔业从业者联合制订农工商联合事业计划,并向农林水产大臣、经济产业大臣等提交,得到国家认可后则可享有《中小企业信用保险法》《农业改良资金融通法》等所规定的特例措施、基础设施专家辅助、六次产业化补贴等支援政策。截至2017年12月,受到国家认可的农工商联合事业计划为753项,主要集中于蔬菜、水产品、畜产品等领域。
二是日本政府2010年出台了与《农商工联合促进法》相似的《六次产业化·地产地销法》,主要是针对农林牧渔从业人员及所属团体在开办新业务时,进行经营内容、可视化、进程速度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农林牧渔业团体已形成农林牧渔业综合化事业发展计划时,可向地方农政局提出申请,如果5年内销售额产值增加5%以上,或者事务开创财年可实现盈利,则综合化事业部门对此团体进行认证,并实施支援措施,包括派遣六次产业化产品销售设计师、提供产品加工补助金与农林牧渔业成长产业化基金、联系与相关政府部门合作,同时,地方农政局会适时跟进业务进展程度,持续跟进支援措施。截至 2018年3月16日,《六次产业·地产地销法》认证的综合化事业发展计划2300项,主要针对农产品加工与直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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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资金支持制度
一方面,国家出资设立株式会社农林牧渔成长产业化支援机构(A-FIVE),主要向农林牧渔业从业者、农林水产特色产品开发、新销售方式引入、新业务开拓等方面提供直接或间接资金支持。目前A-FIVE直接出资项目为5个,金额达33.58亿日元。另一方面,地域金融机构设立农林牧渔业扶助基金,扶助基金扶持项目目前有121项,总金额为79.36亿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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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新时代乡村振兴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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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乡村基础设施建设
日本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时,强调对基础设施的投入,改善农民生活条件,以此来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实现农民收入的快速提升,收到了明显的成效。鉴于此,中国亦应加快偏远乡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重视供电、供水、交通建设,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改善乡村的生活条件,创新乡村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机制,积极吸纳社会资本流入乡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充分调动村民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促进村民对本地资源再认识,激发其建设家园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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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乡村振兴法律体系
日本在乡村振兴运动的过程中,采取法律手段促进城乡协调发展,针对土地利用、地区发展、农业发展分别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有效地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乡村振兴是中国发展进入新时代后一个具有全局性的发展战略,虽然已经写入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但鉴于乡村振兴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中国应尽快出台乡村振兴相关法律,把行之有效的政策上升到法律层面,使其具有法的明确性、强制性、稳定性,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比如,中国应建立更加合理的耕地补偿法,推行土地股份制,让村民以土地折股,建立股份制农业企业,推动村民取得相应的股权与红利收入,允许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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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强做大特色农产品
根据日本乡村发展经验,特色农产品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因为特色产品大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产品价值高,对农民增收带动作用显著,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同时,特色农产品所涉及的区域覆盖中国扶贫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区贫困县的94%,在部分山区县,农民来自优势特色养殖收入的占比超过60%,因此,加快培育区域特色农业产业,并积极推进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认证,有助于推动中西部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切实将乡村振兴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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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乡村文化素质教育和技术教育
日本乡村振兴过程中极其重视乡村地方人才培育,通过建立地方大学、技术研究中心,提升农民职业技术素养,提升农民生活技能。因此,中国应借鉴其发展经验,首先,加大乡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扶持力度和资金投入,提高乡村教师的工资待遇、完善教师轮岗制度、改善乡村教育教学设施等,使得乡村孩童与城镇孩童拥有平等的教育教学环境,这是缩小城乡差距的必要措施,亦是村民形成良好素质的起点;其次,加大对职业技术培训与教育的支持力度,一方面,通过财政支持,聘请部分具有专业技能的管理人才、技术人员对村民进行职业教育,另一方面,对具备农业经营知识和生产技术的农民颁发相应的农业教育文凭,提高村民参与培训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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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在日本的乡村治理过程中,农协功不可没。农协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通过县级联合会及全国中央会的多层网络将全国农民联合成一个整体,其不仅在生活、生产上指导农民,还代表农民群体向政府争取各项支持,因此,农协是日本政府和村民之间的纽带。相比日本,中国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方面较为落后,一方面应强调“社企联合”“社场联合”“社社联合”,打造区域性农业产业协会,鼓励其改造生产技术设施、树立产地品牌、搭建直销网络平台,从而凝聚区域农业生产者,另一方面,应支持农业生产者与制造、食品、保险、金融、餐饮、流通、信息通信、能源等各个行业的关联合作网络,挖掘潜在的关联合作机会,联合利用农业资源开发新产品、新市场、新业态、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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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年轻精英返乡建设新农村
由于受城市化浪潮的猛烈冲击,乡村人力资源大规模涌入城市,导致乡村发展的“空心化”,这是日本和中国乡村发展中面临的共同难题。针对上述态势,中国应借鉴日本成功经验,与精准扶贫战略相结合,鼓励返乡创业人员充分挖掘地方特色资源,并将国家惠农政策更多倾向于对返乡创业年轻人的扶持,以贷款贴息、投资补助等方式降低返乡创业门槛,从而有效化解乡村自治组织程度低的困境,增强人心凝聚力,提高乡村自治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