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机制创新与推进就地城镇化 ——以“三亚小鱼温泉”为例

发布时间:2017-05-02

三亚小鱼温泉管理模式的核心是“五农体制”(即农民股份制、农民董事会制、现代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融资机制、农村新型分配制度),三亚小鱼温泉模式对就地城镇化起到了强力推动作用,具有典型意义、理论意蕴。


推进新型城镇化是国家的重大战略,是我们面临的新课题和责无旁贷的历史担当。三亚“天涯小鱼温泉”在其发展过程中,依靠对独特资源的运用和体制机制的创新,吸收了省内外就地城镇化的经验教训,形成了一些自身的特点和发展模式,具有典型意义。

一、省内外就地城镇化的成功范例

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历程中,省内外不乏就地城镇化的成功范例。

琼海模式。海南琼海市严格遵循“不砍树、不拆房、不占田,就地城镇化”的标准,在保留生态底线和尊重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的前提下,通过发展本地特色产业、加强基础设施配套和公共服务来实现农民身份的自然过渡,走出一条低成本、可持续、因地制宜的新型城镇化之路。

德州模式。山东德州通过“一手抓农村新型社区建设,一手抓农村产业园区建设。”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通过园区建设,农民由个体生产者转变为园区产业工人,既有土地流转形成的经营性收入,又有园区打工形成的工资性收入,打破了原来单一的收入结构。德州经验得出了“以产业发展带动农民城镇化”的关键性结论。

诸城模式。山东诸城对农村实行社区化管理,即把相邻的56个村庄和村庄间的一些单位,规划建设成一个农村社区,然后在每一个社区选择一个位置比较适中的村庄设立社区服务中心,形成“2公里公共服务圈”,打造独具特色的“多村一社区”,实现了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体制的重大变革。

台湾模式。台湾城镇化实行的是“离农不离村”的工业分散化模式。台湾地区农村工业的普遍发展,大大提高了台湾工业化的速度及农业人口向非农业人口的转移。一是通过发展乡村型产业,吸纳农村劳动力。二是适时调整产业结构,多元化方式转移农村劳动力,进一步推动城镇化的发展。三是对进城务工农村劳动力的政策设置没有身份排斥。农业人口在城乡之间的流动速度加快, 农民、工人和小业主之间的身份转换频率也在加快。

上述四个就地城镇化的成功案例各具特色,各有千秋,但无一不是体制机制创新的结果,具体表现在如下方面:1、实现了企业制度创新,推进了产业化。 2、实现了土地制度创新,保障了产业化发展需要,促进了农村社区化。3、实现了收入分配制度的创新,保障了农民利益。4、促进了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建立并逐步实现均等化。在推进就地城镇化过程中,都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为手段,加速城乡协调发展。

二、三亚小鱼温泉以体制机制创新推进就地城镇化的探索与实践

三亚小鱼温泉模式是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在天涯区原凤凰镇镇委镇政府精心策划和积极扶持下,由水蛟村村民依托本地独特的资源秉赋,历经12年自主打造的现代农村集体股份制企业发展模式。这种模式对就地城镇化起到了强力推动作用。

(一)三亚小鱼温泉模式的运作制度

小鱼温泉是在三亚加快建设国际化热带滨海旅游城市的大背景下起步,在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热潮中壮大,在加快城乡统筹发展、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中逐步走向成熟。三亚小鱼温泉管理模式的核心是“五农体制”, “五农体制”是众创、众管、众筹、众营、众惠的有机统一体,具体制度是:

农民股份制。小鱼温泉公司是由当地村民自己投资、建设、自负盈亏的农民股份制企业,真正做到了所有股东都是本村的农民。

农民董事会制。该村村民股东按法定程序选出董事,组成董事会。董事会对内决定公司重大事务并任免高级职员,对外代表公司。董事会对全体村民股东负责,确保大家权益的最大化。

现代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董事会采用现代职业经理人管理制度,聘请职业经理人担任中高层领导,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确保公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高效化。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融资机制。在发展中逐步摸索出了一套有本村特色的土地、现金、金融机构等融资渠道。土地融资,通过将村民的集体建设用地折价入股,节省了公司大量的资金,也解决公司扩大发展的瓶颈;现金融资,直接吸纳村民的资金入股;金融机构融资,公司可以利用十三家金融机构联合授信,凭信誉、品牌及门票经营权进行贷款。

农村新型分配制度。三亚小鱼温泉模式分配制度,新就新在年终分红。公司依托庞大的温泉小鱼加盟市场、稳定的收入,承诺除公司遇重大建设或不可抗拒因素外,不管当年是否盈利,每年都按照村民入股资金的50%分给村民作为年终红利,确保农民经常性财产收入到位,真正做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二)三亚小鱼温泉模式的效益

多年来,三亚小鱼温泉产生了多重效益。

1.经济效益。一是增强了农民财产性收入。水蛟村村民股东 2015年人均财产性收入为三亚市平均水平的5倍。二是增加了工资性收入。村民在公司就业的,每月最低工资有2100元,仅此一项就为每个家庭每年带来至少25200元工资性收入。三是其它非农收入。村民通过发展乡村旅馆业、餐饮业、旅游纪念品、本地特色水果等旅游配套服务来增加经营性收入。

2.社会效益。一是增加村民就业机会。在现有的278名员工中,85%以上都是本村村民。同时,配套的餐饮、商品销售等服务行业也吸纳了大量的劳动力,进一步拓宽了就业渠道。二是促进社会和谐。小鱼温泉模式的成功,让村民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也使得村级组织拥有牢固的群众基础,威望得到进一步的提升。三是带动周边村庄发展致富。通过联营方式,与毗邻村庄,实现农旅对接,共同开发农家乐、农产品采摘园等旅游产品,促进了毗邻村庄村民稳定增收。四是影响力扩大。公司先后获得国家农业部授予的“全国新农村建设百强示范企业”等多项国家级、省级荣誉称号。

3.生态效益。公司成立以来,一直坚守生态红线,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到公司发展的始终,把保护环境和发展经济摆到同等重要的位置,着力把公司的拓展和改造、升级与整治脏乱差结合起来、与绿化美化结合起来、与建设美丽乡村结合起来,为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环境支撑。

(三)“五农体制”的意义

“三亚小鱼温泉模式”的成功,得益于体制机制的创新。 “五农体制”运用了现代企业发展的先进理念和方法,借鉴了省内外就地城镇化一些成功范例的基本经验,带来了当地产业的蓬勃发展,推动了就地城镇化。因此,“五农体制”对推进就地城镇化来说,至少有五点意义:

第一,“五农体制”有利于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夯实就地城镇化的经济基础。在用地保障、资金筹措、企业管理、市场运营等方面,都为村办企业开辟了“绿色通道”,资源优势就容易转化为产业优势。

第二,“五农体制”有利于撬动农村集体土地合理流转,破解就地城镇化的难题。实践证明,“五农体制”把土地折价入股,是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合理方式。

第三,“五农体制”有利于拓宽农民致富渠道,激发就地城镇化的内生动力。“五农体制”的核心是通过土地作价入股分红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带来了农民致富的“叠加效应”和“倍增效应”,而农民致富越快,集体经济就越强,就地城镇化的内生动力就越大。

第四,“五农体制”有利于提高居民参与度,汇聚就地城镇化的最大正能量。“五农体制”中,农民真正成为了主人,他们既是投资者,又是决策者、管理者和就业者。“投资+决策+管理+就业”这种全新的“社区参与”方式,使得居民参与的广度和深度达到了最佳状态。

第五,“五农体制”有利于打造地方特色品牌,增强就地城镇化的发展后劲。“五农体制”使全村成为“小鱼温泉命运共同体”,大家把企业当作家,共同打造这一品牌,悉心呵护这一品牌,由此带来了村域经济核心竞争力的显著提升,增强了就地城镇化的发展后劲。

(四)“五农体制”的理论意蕴

“五农体制”是现代公司制企业制度在“小鱼温泉”的具体实现形式。“五农体制”的基础是农民股份制,通过农民董事会制形成自身的决策机制,通过聘请职业经理人进行管理形成自身的经营管理体制,通过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融资机制形成自身的要素投入机制,同时建立起了与股份制企业分配制度一致的农村新型分配制度。“五农体制”是一个有机整体,相互之间成龙配套,既在内涵上与现代公司制企业制度具有一致性,又与本地实际实现了无缝衔接。

“五农体制”是实现后发地区经济发展的“弯道超车”重要保障。“五农体制”整合经济发展的各种要素,在资源集约化、管理精细化、效益最大化、就业稳定化和分配合理化等方面具有巨大的优越性,因而能够在经济基础相对落后而资源禀赋相对丰裕的地区,实现经济发展的“弯道超车”。

“五农体制”是推进就地城镇化的“桥梁”。没有“五农体制”,就没有“小鱼温泉”的规模化发展;而没有“小鱼温泉”的规模化发展,就没有水蛟村就地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因而,“五农体制”是推进就地城镇化不可或缺的“桥梁”。

三、就地城镇化过程中体制机制创新需要遵守的基本原则

我们也从“三亚小鱼温泉模式”体制机制创新的实际工作中,总结出了在就地城镇化体制机制创新中需遵守的基本原则。

第一、就地城镇化的体制机制创新需要坚持“科学思辨原则”。就地城镇化包括了经济社会发展的诸多内容,是时间维度阶段性变化和空间维度科学布局的统一体,是一项艰巨的系统工程,这就要求我们在体制机制创新中善于思辨,不能单凭经验、不能囿于传统做法、更不能想当然。

第二、就地城镇化的体制机制创新需要坚持“资源集约原则”。立足本地区位、资源、环境、发展基础、发展机遇、发展潜力等要素的集约利用来推进就地城镇化,这是体制机制创新的逻辑起点。

第三、就地城镇化的体制机制创新需要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新型城镇化的根本着眼点是人的城镇化,因而就地城镇化的体制机制创新必须以此为落点。

第四、就地城镇化的体制机制创新需要坚持“利益平衡原则”。就地城镇化的行为主体是政府、农民和企业。只有“政府遂意、农民满意、企业乐意”,就地城镇化才能又好又快推进。

第五、就地城镇化的体制机制创新需要坚持“法治底线原则”。就地城镇化本质上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性深度改革,它的体制机制创新必须于法有据,不越法治雷池。